博客來網路書局 2018-03-12 16:39

[記者黃捷/台北報導]張姓男子與女兒起口角,一氣之下失控把女兒壓制在地,導致女兒全身多處擦傷、紅腫,還因此挨告,檢察官依家暴傷害罪起訴。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,全案起因於女兒的輕蔑行為,且傷勢輕微,情堪可憫,遂判張父免刑。

判決指出,張女自12歲起就與父親感情不睦,長達10年沒有同住,案發當天是因張女為了找東西,闖入父親住處四處翻找,還弄倒桌椅,雖然母親在旁勸阻,張女卻戴著耳機假裝沒聽見,張父才會失控拉扯,並把張女壓制在地成傷。

張父到案後坦承犯行,表示因女兒無理取鬧,且不聽母親勸告,與女兒發生爭執後,才會情緒失控。

法官認為,參酌父女倆年齡差距、輩份等,張女戴耳機的態度確實很輕蔑,衝突發生她也有責任,且被父親壓制後,也奮力抵抗、腳踢回擊,把張姓男子下腹部給踹到紅腫,遂認為張父傷害行為情堪憫恕。

此外,張女經法院傳喚出庭作證,卻從來沒有到庭,僅透過電話表示「依法判決」,法官為避免無意全的刑罰執行,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國民法感情,遂引用刑法第61條,判決張父免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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